本礦屬突出礦井,根據(jù)2010年度瓦斯等級鑒定報告得知:礦井相對瓦斯涌出量為21.38m3/t,絕對瓦斯涌出量3.86m3/min。突出: 據(jù)2011年9月27日中國礦業(yè)大學礦山開采與安全教育部重點實驗室貴州省盤縣平關鎮(zhèn)爛泥田煤礦C24煤層煤與瓦斯突出危險性鑒定報告得知:盤縣平關鎮(zhèn)爛泥田煤礦C24煤層具有突出危險性。
據(jù)2008年3月18日六枝工礦(集團)恒達勘察設計有限公司實驗室煤炭自燃傾向等級鑒定報告得知:煤層自燃傾向性均屬三類,不易自然。
據(jù)2008年3月18日六枝工礦(集團)恒達勘察設計有限公司實驗室煤塵爆炸危險性鑒定報告得知:爛泥田煤礦煤層有煤塵爆炸危險性。
第一章 礦井綜合防滅火措施
1、礦井必須建立完善的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統(tǒng)。井下消防管路系統(tǒng)每隔100m設置支管和閥門,采掘工作面巷道、膠帶運輸機巷道每隔50m設置支管和閥門。
2、井口房和井下不得進行電焊、氣焊等工作,如果必須在井下主要硐室、主要進風巷或井口房進行電焊、氣焊等工作,每次必須編制安全措施,并經(jīng)礦總工程師批準。
3、井下使用的易燃物必須裝入蓋嚴的鐵桶內,由專人押運,嚴禁在井下存放。
4、井下消防材料庫儲存的材料、工具的品種和數(shù)量應符合有關規(guī)定,并定期檢查更換。消防材料、工具不得挪作他用。
5、中央變電所、盤區(qū)變電所、井下炸藥庫、充電硐室、移動變電站、空壓機硐室、中央水泵房、井底車場、采掘工作面相關位置等位置必須配備滅火器。
6、每季度對井上、下消防管路系統(tǒng)、防火門、消防材料庫和消防器材的設置情況進行全面檢查,發(fā)現(xiàn)問題及時解決。
10、對礦井的用火、用電、易燃易爆物品及其它重要的生產(chǎn)、儲存、銷售、運輸使用過程的防火情況,要進行隨時和定期檢查。
11、對重要防火部位,每月不少于兩次檢查。
12、除了正常安全檢查以外,要加強節(jié)假日期間的消防安全檢查。
13、對檢查中發(fā)現(xiàn)的火險隱患要做好記錄,隨時整改,并將整改情況及時上報有關領導。
14、消防器材必須經(jīng)常檢查,保持良好狀態(tài)。
15、各單位的消防器材要指定專人負責,實行掛牌制度,嚴防丟失。
16、對消防器材,要布局合理、擺放整齊,有明顯的消防器材標志。
17、對破壞消防器材的單位和個人,報司法部門依法追究責任。
18、井口信號工(或把鉤工)要嚴格執(zhí)行檢身制度,嚴禁人員穿化纖衣服或帶火柴、香煙等引火物品入井。
19、應備有滅火器材的地點、數(shù)量、規(guī)格和存放地點,應在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中確定。
20、井下易燃物(如背板、坑木等)要放在遠離電氣設備及電纜的地方。
21、井下人員發(fā)現(xiàn)火災后要按《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》和《火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》執(zhí)行,并報告礦調度室,說明事故發(fā)生的地點、性質、范圍等。
22、井口房和通風機房附近20米內,不得有煙火或用火爐取暖。
23、井下使用和已用過的潤滑油、棉紗、布頭和紙等必須放在蓋嚴的鐵桶內,定期回收。
24、井下嚴禁吸煙。
25、對地面建筑物、煤堆、木料場等地點,責任單位應制定嚴格的防火管理措施。
26、生產(chǎn)單位必須每班對責任區(qū)域內的消防器材進行檢查,發(fā)現(xiàn)有損壞或失效,應及時維修更換;發(fā)現(xiàn)沒有按規(guī)定配置消防材料的地方,必須及時配置。
第二章 防滅火措施
一、井上防火措施
1、礦井所有地面建筑物、煤堆、矸石山、木料場等重要場所,都必須安設消防管路和滅火器。
2、防止火、煙入井。矸石山、木料場距進風井的距離不得小于80m,井口房和通風機房附近20m內不得有煙火或用火爐取暖。
3、進風井口裝設防火鐵門。
4、井口附近應設置消防材料庫。
5、地面設置消防水池,井下設置消防管路系統(tǒng)。
6、井口房和井架采用不燃性建筑材料。
(一)、地面木料場防火措施
1、地面木料場距進風井井口不得小于80m,距矸石山不得小于50m。
2、地面消防水池必須設置通往木料場的消防水管路,并安裝支管和閘閥。
3、要求木料堆放整齊,嚴格管控生活用火火源,木料場附近嚴禁煙火。
4、搞好木料場附近的環(huán)境衛(wèi)生,及時清理廢舊木料、木渣、敗樹葉等易燃物品,并進行分類集中處理。
5、木料管理員每天下班前,必須清理完當天留下的鋸木、碎木渣、廢舊木料等,并進行處理。
6、木料場必須按照規(guī)定設置滅火器材。